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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年06月15日 07:12    作者:     点击: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和《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指引》精神,现制定2013年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正确理解“应贷尽贷” ,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避免“人人应贷”和滥贷,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贷款资格。

1.执行八种贷款条件,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杜绝八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即“八不贷”。

(1)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二、开展贷款学生预认定工作

为保证发放质量,请各系开展贷款学生预认定工作。

1.预认定工作执行标准

依据《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即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

2.预认定工作

(1)我院在校生的预认定工作

①2013年有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专指首次贷款的在校生)

请各系对本系在校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其中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汇总并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并以此为依据办理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工作;

②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在校生

对入学时已经通过新生贷款资格审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原则上对该生不再进行后续年度的贷款资格审核;

③在校生申请再次续贷的

在校生申请再次续贷的,原则上视同为新增贷款需求的在校生,可以适度简化贷款资格认定手续。(不用出具证明)

(2)对于预认定名单以外的特殊情况学生的申请

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新增的有贷款需求的在校生,可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切实提升受理质量。

三、具体工作安排

1、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中“生源地助学贷款”(网址:http://sls.cdb.com.cn)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4月-7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资助中心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我院已于5月完成)

各系在学生毕业时,要及时通知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学生毕业信息。

3、8月1日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4、10月21日前,我院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签发合同电子回执工作。录入验证码和欠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金额(应与预申请审查时确认的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县(市、区)资助中心对于高校10月20日后签发回执的合同应谢绝。

6、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完成合同电子回执确认工作,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为保证贷款用途合规,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合同均应谢绝。对新生回执应逐一核查,若回执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其差额超过800元整的均应谢绝。

7、10月31日前,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资助中心上报数据报送省开行。

8、11月20日前,省开行完成通过系统上报数据的审核、审批,发放贷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我院生源地助学贷款联系电话:0351-3566020

1345314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