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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0:40    作者:     点击:

各系: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通知精神,结合《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我院现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构。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小组组成,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部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或本单位内公示。

二、认定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含2024年6月份毕业的学生和已认定的退役士兵学生。

三、认定原则、条件和方式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要把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口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要做到认定资助全覆盖。

四、认定类别和档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导致困难的原因,确定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一)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在确定认定类型的基础上,根据提供材料,确定其困难档次,然后依据《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困难档次,设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24年5月10日前,完善机构,政策宣讲

各系组织认定工作组所有人员、全体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在全院学生范围内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位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二)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6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辅证材料递交给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各班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班级摸底、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摸底过程中,班级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承诺书》和相关印证材料(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的相关证明;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在评议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对摸底情况开展调查,对申请认定学生的《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承诺书》和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民主评议”一栏中选择困难类型和困难档次,最后将相关材料交回各系。

(三)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10,各系审查建档。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各系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需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应的困难类型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疑义,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学生部)提请复议。

(四)学校审核

全体在校生的认定工作在6月10日前结束,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部)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系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班主任要结合主题班会,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各系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认定比例原则不超过3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三)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各系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的《认定表》和《承诺书》,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系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各系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六)各系要确保通知到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在工作开展中要融入诚信教育,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如果有个别学生不申请认定,请在评审报告中做出明确说明。

七、相关材料报送及管理要求

《太原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承诺书》和相关印证材料由各系统一管理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和各系的评审报告于 6月10日前交至崇德楼106室,电子版发送至tgxscpjpy@163.com。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351-3566422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