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同学:
您好!
当您从母校毕业,走向新的工作岗位,请您牢记学生毕业后应按规定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者,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处理。
全国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开始运行,您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已经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办理信用卡等申请的审核中,对您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这里提醒您按约还本付息,慎防发生拖欠等违约行为,给自己的信用档案上留下不良记录,给您生活、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请您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进行还款申请,通过“支付宝”进行还款.
如有疑问,请向学校学生处咨询,咨询电话
0351---3566020 (助学办)
做为您母校的老师再一次在此提醒您!
祝您鹏程万里!
学生处
二0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