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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0:27    作者:     点击:

各系: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奖励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平均每班4名(总数不超过毕业班数*4名)。

    三.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课程,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良好以上,素质综合测评和专业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或素质综合测评和专业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评审学期、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4. 在本次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加入疫情防控大学生志愿服务突击队、主动进行疫情科普、防控宣传、主动参加相关志愿服务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在本次评选工作中,可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定程序

1.各系成立学生工作领导组,按照此评选办法,统一安排部署本系评审工作;公布评选名额及申请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依据评选条件,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班内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报系学生工作领导组;

3.系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审核各班级推荐名单,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五.评选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及时处理并上报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接受学院检查和监督;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度,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斥,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查审核并进行相应处理。在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太原工业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和太原工业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报送时间:2020年5月17日18点前;

3.报送地点:《太原工业学院 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和《太原工业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行政楼106室,将《太原工业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gxscpjpy@163.com

联系人:马金堂,联系电话:3566422


太原工业学院学工部(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