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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6:44    作者:     点击:


各系: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手册》中《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审学年专业素质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测试评定达到合格以上;

5.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遵纪守法,注重诚信,讲究公德;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评审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20%,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与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达该项总分的80%;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6.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在满足“三好学生”评选前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评审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40%,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与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达该项总分的80%;

2.评审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参与学院、系、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各级组织、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工作尽心尽责,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成绩显著;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4.评审学年、评审时段未受过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内。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考试不及格门次比例在10%以下;

3.全班宿舍卫生达良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受纪律处分学生;

4.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研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体育活动,6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评定合格以上。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范围、比例

(一)奖励标准

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二)评选范围

1.学生奖学金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

2.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学生奖学金,名额顺延;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班级内评选,且同一学年内一般不重复参与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系、班级等各级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比例

1.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名额分别为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数*2、*3、*4;

2.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为每班3人;

3.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每班1人,院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干部总数的10%;

4.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为班级总数的20%。

三、评定程序

1.各系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数分配评审名额,并统一安排部署本系评审工作;

2.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统一安排部署本系评审工作,公布评选名额及申请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学生奖学金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和评审名额评审一、二、三等奖学金,并将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报系学生工作领导组;

3. 各系审核各年级专业报送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系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评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异议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及时处理并上报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在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放的不合理奖学金或荣誉之外,还得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需要,不能用来挥霍浪费,如发现此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收回奖学金,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

3.各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系级评优系列,其中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和比例参照本办法;其它评优项目涉及人数和班级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总人数和班级数的30%。各系评优系列必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

①《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②《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

③《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份);

④《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先进班集体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份);

⑤《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评优评先评选名单》(一份加盖公章);

⑥《太原工业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报告》(一份加盖公章);

2.报送时间:201910月30日;

3.报送地点:纸质版材料报送行政楼106室,电子版发送到tgxscpjpy@163.com(将评优评先材料和学生奖学金分类后,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xx系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材料”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人:马金堂,联系电话:356642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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