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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太原工业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13日 15:39    作者:     点击:

各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培养社会主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太原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年毕业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生总人数的6%(含即将推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必须从本次评选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凡毕业时本科以上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评选名单在系部网站和校内公告栏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工作流程和时间:

系部评选、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4月12日-16日)

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4月17日)

系部公示3日(4月17日-19日)

评审会研究审定,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4月19日)

3、各系填写《太原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册》,盖章并签字,同时将电子档EXCEL格式发至邮箱13603510216@163.com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